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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颐园公墓是我市重要的墓地之一,为了维护公墓的秩序和环境,确保逝者的安宁和家属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:
1. 墓地使用对象为合法公民及其家属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并按照规定缴纳墓地使用费。
2. 墓地使用期限为永久,不得转让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变更使用权。
3. 墓地使用者应根据管理方的规划,按照指定位置进行墓穴规划和建设。
1. 墓碑规格和形式应符合管理方的规定,不得随意乱设乱建,必须经过管理方的审批。
2. 墓碑和墓园的保养由墓地使用者负责,定期进行清洁和修缮,保持墓地的整洁和美观。
3. 严禁在墓碑或墓园内摆放或堆放违禁物品,如鲜花、烛台等应放置在指定的位置。
1. 祭扫活动仅限于法定节假日或特定纪念日,其他时间一律禁止举行祭祀仪式。
2. 祭扫活动应遵守公墓管理方制定的相关规定,不得扰乱公墓秩序,不得擅自燃放烟花爆竹。
3. 祭祀活动结束后,墓地使用者应及时清理祭扫留下的垃圾和物品,保持墓地的清洁。
1. 遗骸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式骨灰盒或骨灰罐中安放,并按照管理方的要求进行埋葬。
2. 不得私自开启骨灰盒或骨灰罐进行取出或处理,如有需要应向管理方申请,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。
3. 严禁擅自将遗骸转移或丢弃,如需变更安葬位置应向管理方提出申请。
1. 对于违反公墓管理规定的行为,管理方有权采取警告、限制活动、暂停使用等措施,并可收回墓地使用权。
2. 如有违法犯罪行为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3. 公墓管理方有权对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,使用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更新规定。